整车包修
飞凡汽车将根据以下条款、条件和限制对整车提供包修服务。除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外,本手册规定了飞凡汽车对用户承担的包修责任。
包修期
飞凡汽车为新车提供了5年或12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的包修期(特殊地区按地方标准执行)。
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及当时的行驶里程数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车辆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交付车辆日期及当时的行驶里程数在三包凭证上注明,并随车交给用户。
在包修期间零部件的更换,不改变整车包修期,包修更换后的零部件质保期随整车包修期的结束而终止。
主要总成包修期
飞凡汽车承诺为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中的动力蓄电池(高压电池包)、驱动电机、驱动电机控制模块提供8年或者15万公里(两者以先到达者为准)的包修期(特殊地区按地方标准执行)。
授权政策
飞凡服务中心或飞凡特约服务站对产品提供车辆包修。
任何有关飞凡汽车产品的车辆包修服务,都应由飞凡服务中心或飞凡特约服务站来完成。
包修条件
整车包修条件为:
1.
车辆处于包修期内。
2.
必须按保养计划进行保养。
3.
用户须出示有效的三包凭证。
4.
包修更换下的零部件归飞凡汽车所有。
包修适用范围
1.
包修范围是对包修期内的车辆在材料和制造加工过程中的缺陷实施纠正的过程包修必须使用飞凡汽车新的纯正配件或经飞凡汽车批准的再制造零部件。
2.
如果在包修期内由于包修范围内的缺陷而造成车辆无法行驶可将车辆紧急牵引至离您最近的飞凡服务中心或飞凡特约服务站进行包修服务。请允许飞凡服务中心或飞凡特约服务站一个合理的车辆修复时间。
3.
如果在包修期内由于包修范围内的缺陷所造成的车辆修理费用包括紧急牵引、零部件和工时将不向客户收取。
不属于新车包修的范围
1.
因车辆存放不当造成的损坏或失效及由此造成的车辆维修。如高压电池包过放电、12V蓄电池过放电、外部环境损坏车辆等。
2.
保养件及三包凭证中列出的易损耗件。如制动盘、制动衬片、灯泡、轮胎的正常磨损、12V蓄电池、刮水器刮片等。
3.
不按本手册规定的保养计划进行保养或不按《用户手册》要求使用推荐的油液和容量而引起的车辆损坏。
4.
车辆因空中落物化学物质、树汁、酸雨、石子、冰雹、雷击、地震、水灾、风暴等引起的车辆损坏。
5.
使用不符合上汽集团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或不适用本车的附件、零部件和车用油液及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坏。
6.
碰撞、火灾、偷盗、车祸及交通事故、冰冻、破坏、暴乱、爆炸和外物的撞击或人为故意行为而引起的车辆损坏。
7.
车辆使用或维护不当而引起的车辆损坏。如操作失控、超载和赛车等。
8.
未经飞凡汽车允许对车辆任何加装、改装或更改部分及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坏。
9.
车辆里程表不接或更改车辆里程表读数不包括飞凡服务中心或飞凡特约服务站对车辆实施包修而采取的修理、调整和更换里程表的车辆。
10.
不属包修范围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费用。如因车辆停用的损失、存储损失、时间或工资损失、住宿、用餐或其他旅行费用以及其他附带的经济损失等。
11.
在车辆销售后除法律规定或得到飞凡汽车批准外任何为满足当地政府法规要求而进行的维修和或改装部分及由此引起的车辆损坏。
12.
车辆发生问题时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车辆损坏。